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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游国际登录官网 淄博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開云體育 開云官網罰權試行辦法

發布時間:2022-11-21 12:41:39 人氣:

  (2003年12月30日淄博市人民政府令第39號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管理,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效率,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在淄博市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復》,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張店區、淄川區、博山區、周村區、臨淄區以及淄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高新區)建成區內的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市、區(含高新區,下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執法局),依法行使相對集中的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

  市執法局下設的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以及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受市、區執法局的委托,負責委托范圍內的行政執法工作。

  市、區分別設立城市管理警察支隊、大隊,實行同級公安機關和執法局雙重領導、以同級公安機關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配合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處理以侮辱、威脅或者暴力方式妨礙、阻撓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行為。

  第四條市執法局負責對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指揮、調度、檢查、監督,對跨區或者重大行政執法案件進行查處,指導、協調各區進行專項治理工作。

  第五條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后,相關部門不再行使由執法局集中行使的行政處罰權;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一律無效,并追究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六條建設、規劃、環保、工商、公安交通等行政機關,應當配合執法局做好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相關工作。

  第七條市、區執法局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筑物或者設施。

  (一)隨地吐痰、便溺,亂倒垃圾、糞便、廢棄物、污水,亂扔瓜果皮核、煙蒂、玻璃瓶(渣)、紙屑以及其他包裝物或者亂拋動物尸體的;

  (二)運輸時不按規定捆扎、密閉或者泄漏散落物料、廢棄物、糞便等造成環境污染的;

  (五)不執行“門前三包”、清掃保潔等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制度或者不按規定的時間、質量進行清掃保潔、清除積雪積水的;

  (九)對含有病毒、病菌和放射性物質的廢棄物以及其他有害廢棄物,不按規定進行專門處理的。

  (一)在城區主次干道兩側施工,現場不設置護欄、擋板和明顯標志,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

  (四)在臨街建筑的陽臺、窗外堆放、擺設或者吊掛有礙市容和公共安全物品的;

  (五)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所堆放物料、亂搭亂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市容的;

  (六)擅自占道搭建、堆物作業、堆曬物品、設置攤點或者在店外經營、修車、洗車的;

  (七)臨街建筑物、構筑物和公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

  (一)擅自設置戶外廣告、標語、標牌、櫥窗、畫廊、電子顯示屏、霓虹燈、燈箱等,影響市容市貌的;

  (二)廣告、霓虹燈、標語、標牌、櫥窗、畫廊、電子顯示屏、燈箱等圖案、文字、燈光顯示不全、污濁、損毀,影響市容的;

  (五)未在規定的位置、范圍、時間內設置條幅、彩旗、充氣物和其他懸掛物的;

  (七)在建筑物、構筑物、公共設施、電線桿或者樹木上亂貼、亂寫、亂畫、亂掛、亂刻的;

  (八)公用設施、建筑物、構筑物、樹木及其他設施的產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及時清理其設施上的亂貼、亂畫、亂掛的。

  第十三條市、區執法局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一)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件、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件占用、轉讓土地以及雖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件或者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件,但擅自變更批準內容的;

  (二)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進行建設或者不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批準的內容進行建設的;

  (一)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的要求建設道路管線,影響道路管線規劃的;

  (三)道路管線工程竣工后,未取得《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即投入使用的;

  第十六條在歷史文化名城城市規劃區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建設單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的規定進行建設,影響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

  第十七條市、區執法局行使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六)單位和居住區、居住小區現有綠地面積低于規定比例,尚有空地應當綠化未綠化的;

  (七)擅自改變城市綠化規劃用地性質或者破壞綠化規劃用地的地形、地貌、水體、植被的。

  (三)在城市綠地內挖坑取土、傾倒垃圾、排放污水、堆放雜物、晾曬物品、停放車輛的;

  第二十一條市、區執法局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一)在城市橋梁上架設壓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氣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壓電力線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線的;

  (一)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者緊急搶修埋設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線,不按照規定期限補辦手續的;

  (二)未按照批準的位置、面積、期限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者未提前辦理變更手續擅自移動位置、擴大面積、延長時間,或者將批準臨時占用的道路轉租、轉讓的;

  (三)未對設置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種管線的檢查井、箱蓋及城市道路附屬設施的缺損及時補缺或者修復的。

  (二)擅自在城市排水管道及設施安全距離范圍內修筑建筑物、構筑物和堆放物品的;

  (三)未辦理有關手續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他設施排放污水,或者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堵塞管道的物質的;

  第三十二條市、區執法局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一)建筑施工單位違反規定,在城區機關辦公區、療養區、居住區、科研文教區、等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夜間(22:00至6:00)進行禁止進行的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的;

  (二)在城區機關辦公區、療養區、居住區、科研文教區、等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的;

  (三)在城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

  (五)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取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

  (六)文化娛樂場所、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空調器、冷卻塔等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設備、設施,其邊界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

  (一)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

  (四)飲食服務業的經營者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煙、煙塵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境造成污染的;

  (三)施工工地周邊未設置高度1.8米以上的圍擋,高空拋撒建筑垃圾,對土堆、散料未采取遮蓋或者灑水措施的;

  (六)在道路上施工未實行封閉式作業,施工棄土、廢料清運不及時,未采取灑水或者遮蓋等措施防止揚塵污染的;

  (七)對未采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防護措施,運輸、裝卸或者貯存能夠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物質的;

  第三十六條市、區執法局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道路、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無照商販和違反規定隨意擺攤設點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涉嫌無照商販的經營行為查處時,可以查封、扣押專門用于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商)品。

  (二)無照商販在城市道路、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經營,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

  (三)無照商販在城市道路、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經營,其經營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

  第三十八條市、區執法局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三)擅自占用道路擺攤設點、堆物作業、搭棚、蓋房、進行集市貿易,影響車輛、行人通行的。

  第四十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不得少于兩人,應當統一著裝,佩戴執法標志,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

  (四)對違法行為所涉及的工具、物品、證件以及建筑物、構筑物或者設施予以查封、扣押或者對證據進行登記保存;

  (一)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可以當場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加蓋執法局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其中,依法給予20元以下罰款或者不當場收繳罰款事后難以執行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二)除前款規定的可以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外,實施的其他行政處罰,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調查終結,負責人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對應當予以行政處罰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的,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三)在依法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對公民處以500元以上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2萬元以上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執法局應當組織聽證。

  (四)當場作出罰款處罰決定的,除按規定當場收繳外,應當告知當事人在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罰款之日起2日內,上交所屬行政機關,行政機關應當于2日內將罰款存入指定的銀行;

  (一)向當事人發出經負責人簽發的通知書,并可以要求有關單位予以協助;必要時,可以先采取強制措施,然后補辦有關批準手續;

  (二)實施查封、扣押或者對證據進行登記保存時,應當制作清單,寫明名稱、種類、規格、數量和完好程度等,由承辦人和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清單由執法局和當事人各執一份;

  (三)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15日,特殊情況經批準可以延長15日,對證據進行登記保存的應當在7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四)違法建筑物、構筑物或者設施需要拆除的,應當向當事人發出限期拆除通知書,當事人逾期不拆除的,依法予以。

  第四十六條執法局在職責權限內對有關行政管理機關移送處理的違法行為,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立案。決定不予立案的,應當書面告知有關行政管理機關不予立案的理由;立案查處的,在作出處罰決定后書面通報有關行政管理機關。

  第四十七條查處案件時,需要責令當事人到相關行政管理機關補辦有關手續的,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及時征求相關行政管理機關的意見。

  第四十八條查處案件時,發現當事人違法行為造成損失需要賠償的,執法局應當及時通知相關行政管理機關。

  第四十九條相關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配合執法局依法行使行政處罰權:

  (一)對執法局查處的違法案件,需要作技術鑒定的,應當在接到通知后依法作出鑒定;

  (二)發現屬執法局管理權限內的違法行為,應當移送執法局,由執法局立案查處;

  (三)依法行使與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許可事項時,開云體育 開云官網應當將許可結果在5日內抄告執法局。

  第五十條以暴力、威脅、侮辱等方式阻礙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不得作為民事糾紛進行處理,公安機關或者城市管理警察機構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構成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市執法局發現區執法局對違法行為應當查處而沒有查處的,應當責令其查處或者直接查處;發現查處有錯誤的,應當責令其改正或者直接糾正,并依法追究其過錯責任。

  第五十二條執法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作出后15個工作日內,抄告相關行政管理機關。

  第五十三條執法局和相關行政管理機關因行政執法發生爭議的,由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協調。

  第五十四條執法局及其執法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制止、不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

  第五十五條執法局應當建立行政執法人員交流輪崗制度,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提高行政執法水平。

  第五十六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中的違法行為,有權向執法局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舉報,執法局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應當在15日內進行調查、處理。

  第五十七條當事人認為市執法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侵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認為區執法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侵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區人民政府或者市執法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十八條張店中心城區與各區縣的主要連接道路綠線范圍內的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九條桓臺縣、高青縣、沂源縣的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按照法定程序經批準后,參照本辦法執行。開云 開云體育平臺 開云 開云體育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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